家中东西多次被盗,小偷竟是……
时间:2024-11-3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家中打田机接连被盗 父亲报案 结果儿子被抓了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被告人袁某某因手头紧张缺钱,偷偷将父亲购买的打田机盗走,出售给刘某,非法获利27500元。 2024年5月,袁某某又因缺钱,再次将其父亲新置换的打田机盗走并出售给买家龚某,非法获利22000元。 案发后,袁某某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另查明,袁某某于2010年和2023年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 崇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二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累犯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和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且具有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盗窃家庭成员的财物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对被告人袁某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盗窃就是盗窃 其性质不会因为盗窃者与 被盗物品的所有人关系而改变 血缘关系更不是 逃脱法律制裁的“护身符”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6/20241126611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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