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友而信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第十分公司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0〕01-198号)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上海友而信市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第十分公司:
我中心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深公积金责限〔2020〕01-198号),本《责令限期缴存决定书》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经查,你单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按规定为职工余*梅(身份证号码:441421********1125)缴存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现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以下义务:
为你单位职工余*梅补缴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合计16529元。补缴手续请到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执行本决定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33017752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