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法网
“谢谢检察官,如果不是你们帮我们申请司法救助,我们真不知如何是好……”近日,黎某某来到阳江阳春市检察院,满怀感激地向办案干警说道,泪珠在眼眶里打转。
黎某某是刑事案件被害人,也是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2020年9月12日,陈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因自身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碰撞,造成黎某某等人受伤。后经法院判决,陈某某及车主严某某需共同赔偿黎某某1204884.1元。但赔偿金仅执行到位2万多元。
案件发生至今已4年,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腰椎骨折、脊髓损伤并双下肢全瘫,且由于长期卧床又引发尿毒症,每周需要透析,住院费、治疗费已达10多万元。黎某某的父亲原在外打工,现因要照顾黎某某,只能在家附近打零工,收入不高。黎某某的继母身体不好,没有收入。由于没有获得足额赔偿,家庭生活来源主要是黎某某每月低保补助款及残疾补贴款,经济十分困难。
今年10月,阳江市检察院应用司法救助线索法律监督模型,发现了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并交与阳春市检察院进一步筛查。为确保“应救助尽救助”,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解黎某某生活及家庭状况,核实确认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指导提交申请材料,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最终,阳江市检察院、阳春市检察院依法联合为黎某某申请发放了2.5万元司法救助金,暂缓其困境。
这是阳江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89.6万元,为124人送去了司法温暖。同时,阳江检察机关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关注特殊群体、紧盯重点领域、聚焦突出问题,持续做实“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民生温度,守护民生福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江贡献坚实检察力量。
关注特殊群体,提升民生温度
深化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立案办理特定群体权益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4件,立案办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1件。市检察院、江城区检察院、阳春市检察院对共享电单车乱停乱放、非法占道、占用盲道等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存在安全隐患情形,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整治,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维护群众出行安全。
阳春市检察院针对乡镇医院无障碍设施等不规范问题立案监督,推动医院完善无障碍停车场、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标志等,让政务服务“有爱无碍”。阳东区检察院针对养老机构服务活动、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函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从食品安全、居住环境等方面开展整改工作,统筹各项资金共约340万元对敬老院食堂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
紧盯重点领域,守护民生福祉
阳江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重点关注互联网餐饮服务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网络餐饮服务专项监督行动,两级检察院针对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存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过期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公示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以及平台店名与营业执照店名不一致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同步磋商,督促其依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秩序。阳西县检察院针对外卖平台上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未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等特殊食品信息的情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调查处理,完善监督机制,堵住食品安全漏洞,保护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阳东区检察院应用违规销售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监督模型,针对辖区内违规销售软性亲水接触镜等医疗器械问题立案监督,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守护好人民群众“眼睛上的安全”。
聚焦突出问题,办好民生实事
今年3月,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部分自助洗车场存在未办理排水许可证、未建设三级沉砂池、超范围经营、未亮照经营等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规范好自助洗车场经营行为。6月6日,市检察院对规范自助洗车场环保排污行政公益诉讼案、规范自助洗车场经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切实让检察履职成效人民群众看得见、能感受,助力实现“平安建设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
冬季,燃气使用量增大,针对燃气使用安全隐患,阳春市检察院立足辖区内餐饮经营现状,开展了燃气安全公益诉讼监督活动,通过复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安全生产类案监督模型,与住建等行政机关的备案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出一批辖区内“餐饮单位使用可燃气体却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苗头性、风险性线索,并及时开展抽样调查,进一步核实线索名单,依法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举一反三,共同筑牢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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