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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金额190余万元!一家三口都被抓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给低价买进的假冒商品

  套上“品牌外衣”

  以假乱真出售给消费者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钟某、刘某甲、刘某乙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商标管理办法,在某平台经营某网络店铺,直播销售明知是假冒的“LV”品牌箱包。钟某与刘某甲系夫妻关系,刘某甲与刘某乙系兄弟关系。钟某负责网络店铺的全面管理,刘某甲负责主播培训及售假违规信息的处理,刘某乙负责仓库管理及收发货。

  经核算,钟某等人销售假冒“LV”品牌箱包价值共计人民币190余万元,钟某、刘某甲从中非法获利约38万元,刘某乙从中非法获利约7万元。

  2024年1月20日,民警将三被告人抓获归案,并查获假冒“LV”品牌箱包201个,其他物品41个。经核算,未销售假冒“LV”品牌箱包价值共计60余万元。

  法院审理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刘某甲、刘某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既遂的部分,又有未遂的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刘某乙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刘某甲、刘某乙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赃款及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售假行为不可取

  广大经营者

  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

  如果购买到假货

  应保留好证据

  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210/20241210614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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