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清工伤赔偿后,被执行企业因何致谢?
时间:2024-11-26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感谢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和诚挚建议!”兑清工伤赔偿款后,被执行企业某设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执行法官握手致谢。11月21日,贵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两日执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得到双方高度肯定。 据悉,申请人欧某原系某设备公司员工,其在工作期间遭遇工伤事故。经劳动部门调处后,双方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约定由设备公司向欧某赔偿各项损失合计7万元。协议生效后,设备公司仅向欧某赔付3.5万元,拒绝兑付剩余赔偿款。经商讨无效后,欧某申请强制执行。受案后,执行团队立即依法冻结了设备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于当日对其法定代表人反复宣讲执行政策,劝诫其尽快履行生效义务。 在教育劝导过程中,该法人提出,申请人欧某当时系由因业务需要挂靠在其公司名下经营的人员所雇,认为应由该挂靠人员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悉心听取该法人意见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其细致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和法理关系,剖析其赔偿责任及相应依据,消解其理解误区;一方面主动作为,以优化营商环境和助推企业健康发展为导向,结合该案及其他涉企案例引导该法人防范经营风险,并提出针对性法律建议。 经过释法析理和坦诚沟通,设备公司于21日下午主动兑清剩余3.5万元执行款。该案从受理到执结仅耗时两天,暖心的执行效果获得双方共同认可。 |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25/20241125611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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