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楼下遭遇,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时间:2024-09-2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法网
楼上漏水楼下遭殃,看似事小,可一旦处理不好会极大影响邻里关系,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困扰。日前,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街社区居民张先生就因为这事来咨询值班社区律师。
案件回顾
张先生称,他所居住房屋的卫生间天花板出现漏水,在拆开卫生间吊顶时,发现大片墙顶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表示自己家住5楼,而当时6楼正在装修,他怀疑是楼上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为此,张先生已找到6楼业主,要求其修补自家因漏水所造成的损毁部分,但遭6楼业主拒绝。
律师说法
根据张先生的描述,律师表示,当发现漏水后,应第一时间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如通过拍照、录像、录音等进行证据收集。如确实因楼上漏水而造成楼下住户损失,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楼下居民在进行协商前,可选择先联系小区物业或社区居委会,让他们给出处理意见,或先由他们与楼上邻居进行沟通,如若协商不成,对方不配合或不及时维修漏水位置,受损业主可起诉至法院处理。如若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yasf/content/post_1689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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