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南县首例刑事速裁案件实现当日办理
时间:2024-03-27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林宗瑜)日前,宁德市屏南县人民法院在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速裁法庭,对被告人胡某某危险驾驶案进行当庭宣判。据悉,该案是屏南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第一起速裁审理案件。
据介绍,被告人胡某某酒后驾驶无车牌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古峰镇南洋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拦停,经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55mg/100ml。经鉴定,送检的胡庭松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138.7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胡某某对自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属于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
该案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依法宣判仅耗时21小时,极大缩短了审判周期,节约诉讼资源,办案效率大幅提升。多方联动,进一步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转入简案快办协作新模式,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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