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法眼追踪 >>正文

父亲为儿子儿媳出资203万购房 要求小两口返还获支持

时间:2023-11-2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儿子结婚后,父亲为小两口购置房屋,房屋登记于儿子、儿媳名下。后父亲认为给儿子、儿媳婚后购房的出资为借款,在要求返还遭拒后,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借款203万元。近日,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原告魏荣诉称,其与李华系夫妻,二人生育一子李山。李山与张倩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魏荣出资203万元为李山与张倩购买婚房,款项打入李山账户,婚房登记于李山与张倩二人名下。李山与张倩婚后感情不合,正在离婚诉讼中。现魏荣将李山与张倩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魏荣借款203万元。

  被告李山辩称,认可魏荣的诉请并同意偿还。张倩则辩称,双方没有借贷合意,涉案款项不是借款而是其作为父母对二被告的赠与。

  法院经审理认为,结合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李山与张倩婚后所购房屋的购房时间、价格、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偿还情况、原被告双方对房屋出资方式的陈述,认定涉案203万元即为李山与张倩的婚后购房款。张倩虽主张涉案款项性质为赠与,但其就该项主张未能提交充分证据,魏荣向二被告提供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应当认定是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当负担偿还义务。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原告魏荣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张倩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sa1/ajbb/202311/t20231121_165952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