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2022】警方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时间:2022-06-15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通报了今年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各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的相关情况。今年1月至5月,北京警方累计破获相关刑事案件37起,刑事拘留82人,办理行政案件26起,行政拘留61人,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违法犯罪。
在通报中,警方公布了今年以来办理的5起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非法倾倒生活垃圾致林地被污染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25日,赵某某伙同许某某等人,为非法牟利,在未获得垃圾消纳资质的情况下,在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集体土地上,违规收纳、倾倒未经处理的生活垃圾,造成10.88亩林地被污染破坏。
有关部门对上述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用高达267万余元。涉案的赵某某等24人均被房山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非法“洗洞”采金废水排向土地
2020年9月,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雇佣他人,在北京市密云区冯家峪镇某废弃矿洞内,私制选矿剂,通过“过滤矿水”的方式,“洗洞”采金,并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至设备安放处的土地上。
经相关部门对该地点选金废水进行取样检测,废水中含剧毒物质氰化物,检测结果超过《水污染综合排放标准》。截至2022年3月,涉案的夏某某等5人全部落网,均被密云公安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黑窝点私设油罐非法储存销售柴油
2022年1月20日,通州公安分局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捣毁2处非法存储柴油黑窝点,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员4名,起获柴油40吨、改装流动加油车5辆、储油罐1个。
经查,自2019年至今,田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雇佣刘某某、曹某、韩某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村租用大院,私设油罐和黑储油点,再通过改装的流动加油车向周边工地进行销售牟利。田某某等4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四、夫妻改装流动加油车给渣土车非法加油
2022年4月27日,海淀公安分局在海淀区永丰镇某处路边大院内捣毁1处储存柴油黑窝点,现场起获柴油8吨、改装流动加油车1辆。
经查,张某某伙同其妻子白某某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情况下,自2021年底至2022年4月通过改装的流动加油车,给周边的渣土运输车非法加油牟利。张某某、白某某二人被海淀公安分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用12条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贩卖
2022年1月13日5时许,王某某、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在通州区西集镇北运河儒林桥段禁渔区内,使用地笼捕捞鳑鲏、泥鳅等水产品,后被民警查获。
经相关部门认定,王某某、李某某使用的地笼为禁用渔具,现场查获的12条地笼长度总计223.8米。2022年5月26日,王某某、李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原文链接:http://gaj.beijing.gov.cn/xxfb/fjjx/202206/t20220613_27388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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