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公司破产重整案
时间:2022-04-16 作者:佚名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河南某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十五”期间全国三个新建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自2014年开始,受政策调整和外部环境影响,加之内部管理不规范,造成连续巨额亏损,截至2020年5月,该公司负债总额为30.6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205.22%。市中院于2020年初参与该公司预重整工作,正式受理此案后,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该公司破产重整事项进行反复论证。2021年6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推动该公司有序恢复经营。
裁判结果: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例破产重整案件,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该案时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主动与金融机构、投资人、管理人对接、协调。引入破产“预重整”模式,在案件受理以前就提前介入,为破产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在正式申请重整前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受理此案后,仅用7个月时间裁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意该公司继续经营,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得到保障,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重整顺利进行。该案对此类案件审理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破产指标工作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9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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