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淇县:依法追诉一起重大洗钱犯罪案件
时间:2021-03-2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何芳莉 步丰雷)为获取高额收入,栗亮明知他人从事贩卖银行卡、U盾的犯罪活动,仍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帮助验卡、邮寄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高达450万元。2020年12月31日,经河南省淇县检察院依法追诉,法院以栗亮犯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近日,其同案犯林根等5人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万元至5万元。
2020年6月24日,公安机关以林根等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移送淇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从2018年3月起,林根开始从邹有手中购买银行卡、U盾,之后再以3000元至3500元不等的价格转卖,从中赚取差价,获利10万元。截至案发,共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资料831份。其中,林根购买的部分银行卡还以租用的方式进行牟利。
办案检察官发现,在抓获林根时,其手中并未持有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究竟在谁手中,谁具体负责转账、接收销售银行卡犯罪所得呢?这时,林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频繁出现的一个昵称为“栗亮”的用户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频频出现“收到钱了吗”类似对话内容。
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了二人的聊天记录,发现对话中有许多电子表格,表格中记录了831张银行卡、U盾的用户信息。这表明,栗亮有为林根提供资金账户,用于接收销售银行卡犯罪所得、帮助其掩饰资金来源和性质的犯罪行为,涉嫌洗钱犯罪。为此,办案检察官列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及时固定电子证据,进一步查证栗亮的犯罪行为。
最终查明,栗亮系林根小学同学,从2018年开始,栗亮便通过帮助林根检验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相关账户信息,并将银行卡邮寄至指定地点,以每检验一套30元的价格获取报酬。
经查明,为掩饰、隐瞒林根犯罪所得,栗亮用本人的2个银行卡账户接收林根出售银行卡、U盾的犯罪所得共计450万余元,这450万余元之后分散转入栗亮持有的他人的银行账户、林根的多个账户、栗亮的其他账户等,再进行多次转账,以达到洗钱目的。
案发时,林根收买的银行卡均已出售,综合在案证据,淇县检察院对林根提起公诉。
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淇县检察院注重源头治理,积极与法院、公安机关、银行、电信运营商联合召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深化业务合作,依法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斩断犯罪链条,同时形成宣传、打击合力,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法治理念和风险防范意识。截至目前,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件61人,其中批准逮捕4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3件7人,判决3件7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原标题:小学同学出面洗黑钱 河南淇县:依法追诉一起重大洗钱犯罪案件)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8_514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