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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原:支持民事起诉追偿垃圾清理费

时间:2021-03-29 作者:佚名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杨新荣)“我们非常赞同检察机关支持民事起诉!这个案子虽然涉及的清理垃圾费用数额不大,但国家公共资金决不能为犯罪行为买单,应当依法全部追回。”在陕西省三原县检察院举办的一起涉及国有财产保护的民事申请支持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上,代表委员们一致表示。

  2020年3月,张某组织王某等人从西安东郊某建筑工地装运建筑垃圾,并指挥王某等人将垃圾非法倾倒在公路上后逃离。经勘测,路面倾倒两车建筑垃圾,总重量达40余吨。该路段为陕西省一级道路,车辆通行量大且速度快,倾倒的建筑垃圾对车辆行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案件发生后,咸阳市三原公路管理段及时对张某、王某等人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今年1月,张某、王某因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移送三原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三原公路管理段清理建筑垃圾的费用尚未依法追回。

  “用国有财产为在公路上倾倒垃圾的违法犯罪行为‘买单’,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检察机关释法后,公路管理部门表示认同,拟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该笔费用,因张某、王某被依法羁押,三原公路管理段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支持其民事起诉。

  该院受理案件后,刑事、民事检察部门密切配合协作,指导三原公路管理段依法收集相关证据,并就涉及民事诉讼部分对张某、王某进行了询问。经检察官释法说理后,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均表示认罪认罚,并赔偿清理费用。

  三原县检察院对案件启动了听证程序。在听证会上,检察机关指出,张某、王某在国家一级公路上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和清理建筑垃圾的民事责任。三原公路管理段追偿清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应予支持。

  张某、王某的家属在听证会上代表二人向社会公众表示道歉,并当场缴纳垃圾清理费。

  三原县检察院认为鉴于二人家属已经全部赔付清理费用,三原公路管理段请求已经实现,国家利益得到保护,本案没有提起民事诉讼的必要。因案件已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将在庭审时依据被告人认罪赔偿情况提出检察意见。

  (原标题:非法倾倒垃圾,治理成本岂能由国家买单 陕西三原:支持民事起诉追偿垃圾清理费)


原文链接:https://www.spp.gov.cn/spp/dfjcdt/202103/t20210328_5142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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