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胡东焱律师执业的决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2021〕62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胡东焱
律师执业的决定
胡东焱:
你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执业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律师执业。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本机关通过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向你颁发律师律师工作证书。
附件: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1名)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
附件
准予律师执业人员名单
(1名)
省级单位
公职律师(1名)
胡东焱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2月19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2/t20210219_145142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