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湖南星河(自贸区郴州片区)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司法厅
湖 南 省 司 法 厅
湘司许 [2021]66号
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
湖南星河(自贸区郴州片区)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
你所向本机关提出的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郴州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经审核,认为你所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九条、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湖南星河(自贸区郴州片区)律师事务所。该所为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为李丽、周义、雷彬,负责人为李丽,设立资产100万元,住所为湖南省郴州市搏宇诚电子有限公司生活配套用房一号楼,日常监督管理机关为郴州市司法局。
请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郴州市司法局备案。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日
抄送:厅律师工作处、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郴州市司法局、省律师协会、郴州市律师协会。 |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3月2日印发 |
原文链接:http://sft.hunan.gov.cn/sft/xxgk_71079/tzgg/202103/t20210304_14739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