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山东省司法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山东省司法厅
为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根据《中共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鲁编〔2020〕21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厅与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面向社会公布。
目前涉及省司法厅和省直有关部门职责边界事项共四项:一是“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二是“村务公开”;三是“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四是“成品油监管”。以上业务的部门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下步,省司法厅将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
附件:
1.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2.村务公开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3.省政府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审核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4.成品油监管事项部门责任分工
山东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163/202006/5a4b16bf-1e08-458a-bb60-cfac8dafecb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