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司法局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
2021年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1/t20210120_5329181.html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公布)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请大家相互转告。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