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陈金龙送达京政复字〔2020〕4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陈金龙:
你不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处理决定,于2020年9月14日向本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京政复字〔2020〕44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不予立案处理决定。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tzgg75/1091136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