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检察网
根据《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表彰对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省检察院严格按照条件、程序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评选推荐工作。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并按要求征求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为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晓权同志为青海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8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函等形式,署名对公示对象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反映。
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
省检察院政治部:0971-6327013,qhjcxjc@163.com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ww.qh.jcy.gov.cn/qhsj/gsgg/455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