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 损害赔偿案开庭审理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8月18日上午,资阳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资阳市生态环境局诉何某、南充某运输公司、成都某物流公司、新疆某石油化工公司、南充某保险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7年10月,乐至县中和场镇发生一起装载甲基叔丁基醚(MTBE)化学危险品运输车侧翻事故,该车所载的近16吨危险化学品泄露,导致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受到严重污染,同时,较长的污染化解期,使临近村民身体健康面临重大危险,土壤修复、地表水修复、自来水供应和部分群众转移安置等需要费用巨大。
资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多次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督促依法履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资阳市人民政府作为该次事故的赔偿权利人,指定资阳市生态环境局对负有责任的个人和单位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资阳市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支持起诉。
该案作为全省首例检察机关出庭支持起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
原文链接:http://www.sc.jcy.gov.cn//jwzn/gyss/202008/t20200825_29246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