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暨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经各地推荐,省院党组研究,拟推荐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岐山县人民检察院、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府谷县人民检察院、城固县人民检察院和平利县人民检察院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候选单位,推荐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为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候选单位。
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4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7398037029-87265209(传真)
邮箱:sxjcmail@163.com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0年6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www.sn.jcy.gov.cn/jwgk/tzgg/202006/t20200619_176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