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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 不断提升检察业务水平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为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宣传法治、教育群众和指导办案方面的重要作用,江西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好指导性案例这个“活的法律”和司法评判的“参照系”,充分发挥好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案例指导理念。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工作,实际上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怎么重视都不过分。江西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工作,全面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一个典型案件就是一个活的司法政策”的理念,把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关于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工作部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指导性案例学习培训的通知》《关于建立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负责制的通知》等文件,对学习运用高检院指导性案例作出全面部署和安排,全省三级院牢固树立案例意识,切实推进指导性案例学习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江西省院党组对学习指导性案例进行统筹和部署,出台案例学习方案,建立案例学习工作机制,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一是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对各级院在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摆和梳理,并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对照解决。对指导性案例学习任务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学习目标,确保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建立学习运用高检院指导性案例由各级院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检察长负责制。各级院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检察长是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指导性案例学习运用全面负责。主要包括对高检院2018-2019年发布的指导性案例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学习,对因故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负责组织补课,做到全员学习;及时跟进组织学习高检院2020年以后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在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发布后的一个月内组织本单位全体人员学习研讨;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主动上讲台,分享学习指导性案例的学习体会,率先垂范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参与学习培训等。

  三、丰富学习形式,提升学习质效。江西省各级院通过院领导带头领学、检委会定期集中学习、各部门交流学习、个人自主学习等方式,营造了全体检察干警共同参与学习指导性案例的良好氛围。一方面完善学习形式,建立指导性案例学习讨论制度。对高检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各级院检委会、各业务部门组织在会议上集中学习,对案例进行充分交流研讨,加深对案例的理解领悟,从而提升干警规范办案水平。另一方面丰富学习载体,录制指导性案例微课程。省院教育处邀请检察业务专家和省院有关业务部门骨干对2018年以来的高检院指导性案例进行解读,录制成微课程,并上传至内网“教培视窗”供全省检察干警随时下载学习,受到干警们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共录制高检院指导性案例和省院参考性案例等辅导微课程16门。

  四、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学习成效。为切实了解、核查和督促全省检察机关学习指导性案例工作情况,省院教育处通过电话随机抽查、与岗位培训班学员座谈调研等多种形式了解市县院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检察长组织本单位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履职情况,并适时派员赴部分市县院实地调研,掌握各地学习指导性案例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以及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通报。省院教育处在采取电话随机抽查时,事先不告知,通过联系各市分院和县区院负责指导性案例学习的党组副书记或第一副检察长,问询学习指导性案例工作情况。问询前,教育处根据整改要求,结合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的文件、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了问询提纲,提纲包含对指导性案例的认识、组织学习情况、关于学习运用指导性案例的意见建议等三个方面共9个问题。在对电话抽查情况进行整理和汇总后,向全省各级院发布《关于电话核查学习指导性案例情况的通报》。此外在教育整顿活动期间,把各市分院和基层院学习指导性案例情况作为巡视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督促立行立改,切实推进指导性案例学习走深走实。

  


原文链接:http://www.jx.jcy.gov.cn/qmcyzd/jypx/202011/t20201114_3026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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