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掉城市违建的“保护伞”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今年7月30日,由明光市检察院侦办并提起公诉的滁州市原城管局副局长秦宗禄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法院审查认定秦宗禄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5万余元,为他人谋利益,构成受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一审判处秦宗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判决已生效。
案发
去年6月,滁州市政府启动该市的清流河综合治理二期项目。在房屋征迁入户登记中,执法人员发现,在征迁范围内建筑面积达2.1万平方米的扬子科技苑二村居民小区竟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也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开发商未取得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等情形均属于违法建设。
然而,扬子科技苑二村房屋从2006年上半年就开始对外销售,已经销售187套,销售额总计3200多万元。这一违法建设阻碍了该市清流河综治征迁工作,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建设。那么从2004年该小区开始建设到2012年这长的时间里,政府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和监管呢,其中有没有钱权交易的贪腐行为,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侦查。
接受“感谢费”充当保护伞
侦查人员发现,其实早在2005年此处违法建筑就被有关部门发现并要求停工,但不久又复工建设,后来也曾多次被查处,但开发商总能继续开工建设最后还对外销售,这都是因为此处的开发商王某头上罩着一把“保护伞”——城管局原副局长秦宗禄。
事情还要从2001年说起,开发商王某是滁州市南谯台联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2001年10月,王某以公司的名义与琅琊区扬子社区下墩组签订了转让该村民组的住房统建项目,该项目是下墩组以解决本村组人口数量增加导致的住房紧张、改善住房环境为由,向政府申请的村民住房统建工程,是本村民组在本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住房项目,房屋销售对象都应是本村民组成员。因此,王某只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等手续,一直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04年5月该项目一开工,王某就有意与主管违建处罚部门的领导拉关系。他通过南谯区统战部部长孙某牵线认识了时任城管局副局长的秦宗禄。有目的地接近秦宗禄,因为该市所有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正是由秦宗禄负责。此后,王某经常找机会请秦宗禄吃饭,拉近关系。
2005年下半年,市城管局专门成立了法人违建查处小组,由秦宗禄主管,具体工作由执法大队长刘某负责。在对全市进行排查过程中,很快发现王某的违建,刘某当即要求王某停工,并将情况上报市局。这时,王某的“攻关”也开始了。他和上文提到孙某一起找到秦宗禄,孙某为他说情:这个工程是南谯区统战部下属企业台联公司建的,目前手续不太齐全,欠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他们正在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请秦宗禄予以关照。因为秦宗禄和孙某曾经是战友,关系一直很好,所以秦表示,这事一定关照、帮忙。要求王某尽快完善手续,至于违建的相关处罚,则表示会根据情况适当考虑。过了几天,王某到秦办公室,拿出一个纸包塞到秦宗禄办公室桌子的抽屉里,说是一点心意,今后请多多关照,余情后感,然后掉头就走了,纸包里面是1.5万元现金。于是,秦宗禄告诉执法大队长刘某说,王某只是缺少手续,暂时等一等,让他想办法补办手续。
可是到了2006年3月前后,王某的手续还没有补办好,王某找到秦宗禄,说明建设工地不开工损失很大,希望秦局长能帮助解决。秦宗禄考虑后,召集了琅琊分局局长吴某(已判刑)、执法大队长刘某等讨论对王某的处理意见。最后,秦宗禄拿了意见,以最低标准罚款1万元,同时要求当事人要抓紧时间把证补齐。事实上按规定,对违法建设是不能仅作罚款处理的,一律必须先停工、后拆除。显然,秦宗禄收了人家的钱,得帮人家“消灾”。
过了几个月,王某找到秦宗禄,说他的违章建筑因群众举报又被查处,要秦宗禄帮忙。秦宗禄说,要抓紧时间把手续办好。王某说,相关手续还在办,土地规划部门、扬子办事处等部门都找了人。听了此言,秦宗禄就给执法大队长刘某打电话,让他允许王某继续施工。为表示感谢,两天后,王某又到秦宗禄办公室送去1万元。
差不多过了一年,王某开发的房子已经建成几栋并开始销售,其间又被城管局查处。王某再次到秦宗禄办公室,讲工程开发被查处情况,现在房子销售状况良好,希望秦宗禄通融一下,不要把工程停掉。秦宗禄第三次打电话找到了当时的执法负责人员,告诉他王某的手续就快办下了,暂时不要停王某的工程。事后,王某到秦宗禄办公室又送去1万元“感谢费”。
2009年下半年的一天,滁州市城管琅琊分局局长吴某打电话给秦宗禄,把王某违法建设的情况向其做了汇报。得知消息的王某请秦宗禄出面约城管局人出去坐坐,吃个饭,联络一下感情。于是,秦宗禄出面约了分局相关人员及执法大队长刘某到饭店吃饭。吃饭时,秦宗禄请在座的人给予王某关照。饭后没几天,执法大队长刘某给秦宗禄打了个报告,报告主要内容是商请琅琊区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争取补办手续,没有要求停工、强制拆除等。随后,王某继续施工建设。秦宗禄的“工作”没白做,事后,王某表示感谢,又到其办公室送去1万元“感谢费”。
2009年底,秦宗禄快要退休了,王某知道消息后,到秦宗禄家看望,联络感情,表示秦宗禄虽然退休了,但是自己不是不知好歹的人,感谢秦宗禄一直以来对他的关照、帮忙,只是略表心意,临走的时候,他从包里拿出一个红包,放在沙发拐角上就起身走了,秦宗禄后来打开红包一看,里面装有1万元钱。
在秦宗禄一直费心的“关照保护”之下,2009年底王某的楼终于违规建成了,共建成8栋楼房、一栋连体别墅,总计建有房屋197套,总建筑面积为2.1万平方米。
承诺兑现接受别墅贿赂
金钱是最好的铺路石。为了撑好自己的“保护伞”,为加强和秦宗禄“感情联系”,得到更多的关照,王某除了奉上“感谢费”,2006年至2011年中秋、春节“两节”前,王某准时出现在秦宗禄家楼下,送去现金、购物卡、香烟、酒。2007年上半年,秦宗禄生病住院,王某得知后,以看望的名义送给其5000元。2009年,秦宗禄儿子结婚,王某以贺喜的名义送去1万元。
王某明白没有秦宗禄的“关照”,房子盖不起来,所以在建设的过程中早就向秦宗禄表示,将来房子盖好了送他一套,秦宗禄觉得,自己担任城管执法局的领导职务,此时接受房子是不合适的,等自己退休后,再接受也不迟,所以没说要也没说不要。2009年下半年,房子盖好了,王某向秦宗禄表示,他的扬子科技苑小区中建了一栋连体别墅,如果秦宗禄想要的话,可以过去看看。秦宗禄想,城管执法局在对扬子科技苑二村的违法建设查处中,自己多次为王某提供关照,才使扬子科技苑二村建成并对外出售,王某因此获利颇多,王某也多次表示要送一套房子给自己,这也是他对自己的“感谢”,加上现在快退休了,收了也没顾虑,于是就和王某一起到扬子科技苑小区看房,经过挑选、比较后,秦宗禄选中了103号别墅,这栋别墅面积200余平方米,还有一小院子,同时,还选择了一个车库。
退休后,秦宗禄开始着手办理别墅手续。2010年12月,秦宗禄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当时王某提出不要任何费用,秦宗禄怕别人知道会引起麻烦,于是就提出以建房成本价1000元每平方米来购买。当时这套别墅和单独的23平方米的车库,时价为67万元,秦宗禄提出就给28万元,王某说:“行,你讲多少就是多少。”秦宗禄很清楚王某卖给自己的房子售价很低,但他想着自己帮助王某获得那么多非法利益,他以成本价卖给自己,实际就是兑现王某以前的承诺,是王某感谢自己的。
秦宗禄实际只支付了26万元,因为他还考虑到房产证问题,心想如果房产证办不下来,剩余的2万元就不给王某了。26万元的购房款分两次付给了王某,拿到别墅的钥匙后,秦宗禄让王某把别墅院子的地坪、花台都做好了,也都是王某出的钱。
秦宗禄也明白,这别墅是自己利用职权帮王某违规建设得来了的“好处”,被别人知道了影响不好,于是在签订购房协议时,买受人一栏写上了妻子周某、儿子秦某的名字。
钱权交易戏码不断上演
这种钱权交易的戏码一旦上演,就会不断重复、恶性循环,秦宗禄手握查处违规建设的大权,当其他的开发商因违规建设被叫停工时,自然也会来“烧香上供”,秦宗禄收某建筑公司总经理黄某现金7万元就是一例。2005年下半年,黄某的公司开发的滁州市“明珠园小区”因违法建设车库被市城管局查处,黄某为得到秦宗禄的关照减轻处罚,到秦办公室,送了现金1万元。秦宗禄妻子住院期间,黄某以看望的名义,送去1万元。2008年春季,黄某的公司开发建设的滁州市“明珠园小区”二期工程因超建被市城管理局查处,黄某又送给秦宗禄3万元以求关照。
过了不多久,黄某的公司开发建设的“明珠园小区”1号楼因违法建设又被市城管局查处,这次黄某给秦宗禄送了现金2万元。像这样的情况还有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成某,先后送给秦现金4万元,以求得违建被罚时,得到秦的关照。从这里可以看出,只要官员们一天公权私用,钱权交易的戏码就不会停止;据调查,在秦宗禄担任市城管领导期间,先后多次接受11家公司、个人现金人民币20万元。
悔之晚矣警钟长鸣
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捍卫者和执行者,而如秦宗禄之流在金钱和利益面前,忘了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私欲膨胀,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私,最终将自己送进了监狱的大门。在被审查期间,秦宗禄深深忏悔,他在悔过书中说:自己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忘记了党多年的教育,开始觉得“你捞我也捞”,手中的权力是“不用白不用,过期作废”。玩火自焚,终于在本该颐养天年的时候走进了监狱的大门,悔恨终身。该违法建筑的其他涉案人员也均得到了法律的严惩。此案为手中握有公权的人们敲响了一记警钟。
原文链接:http://www.ah.jcy.gov.cn/jwgk/zdajfb/201310/t20131008_12170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