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检察机关对两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1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0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尚同军、吴先耀等18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和王猛等4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两起案件,分别由湖南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常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两地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均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及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尚同军、吴先耀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3年2月起,在湖南省花垣县区域内,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常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底以来,以被告人王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与其他违法犯罪团伙多年来长期盘驻石门县城及周边地区,划分势力范围,控制非法行业,攫取非法利益,形成非法影响,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经营、串通投标、非法采矿、高利转贷、非法持有枪支、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原文链接:https://www.hn.jcy.gov.cn/xwfb/qwfb/gg/2020/content_77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