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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河流被污染,还可以@检察机关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为更好地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汇聚河长制与检察工作各自优势,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合力,12月23日,嘉定区“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启动仪式在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嘉定区副区长、区河长办主任李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建军、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浦浩东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依托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把检察机关的司法力量纳入到河湖系统保护治理中,既拓宽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来源,又提升了检察监督的效能,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方面的作用发挥。”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

  双方在充分调研、良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建立“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职能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衔接配合,为嘉定区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打赢碧水保卫战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意见》,“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将基于双方的职能定位,在河湖管理保护领域建立行政监管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长效机制,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实见效,促进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履职尽责。

  据悉,区检察院将在河湖管理保护领域依法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工作方式,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区河长制办公室与区检察院将结合嘉定区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在河长制的基础上,明确检察机关在河湖管理保护上的法律监督责任,形成河湖管理保护上的责任闭环。根据《意见》要求,双方将建立列席联席会议、联络检察官、工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反馈、调查核实配合、案件办理联动、检察监督保障等协作机制,涵盖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对深入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和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本次启动仪式为契机,牢牢把握公益核心,进一步为河湖管理营造良好环境贡献检察力量:一是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重点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任务,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加筑一道防御堤坝。二是将主动延伸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理念,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以法治方式助力区委区府完成河湖管理保护各项既定目标,在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增加一座连接桥梁。三是将积极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督促和推动各责任主体履行水环境治理的职责使命,为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送上一把法律武器。

  启动仪式后,区河长办、区检察院开展联合巡河。

  下阶段,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切入点,压实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增强执法刚性,深化联动配合,为嘉定区河湖管理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www.shjcy.gov.cn/jcjj/ngzlc/gyss/6920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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