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于茂东、顾启峰、于立群提起公诉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天津市人民检察院
1、日前,天津市南开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于茂东(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茂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日前,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顾启峰(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顾启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于立群(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于立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以上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分别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原文链接:http://www.tj.jcy.gov.cn/qwfb/202005/t20200515_28344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