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第三批“零酒驾”创建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1-03-10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为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按照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全区“零酒驾”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确定了全区第三批创建“零酒驾”单位,公示如下:
一、银川市
1、兴庆区武装部
2、掌政镇政府
3、宁夏武警总队银川市支队执勤四大队十八中队
4、西夏区综合执法局
5、永宁县司法局
6、贺兰县公安局
7、永宁协通出租有限公司
8、青山社区
9、彩虹湾社区
10、书香苑社区
11、团结社区
12、胜利社区
13、贺兰县光明社区
二、石嘴山市
1、石嘴山市石运汽车有限公司大武口客运分公司
2、石嘴山市丽日中学
3、石嘴山平安驾驶员培训学校
4、宁夏集顺物流有限公司
5、宁夏坤泽圆物流有限公司
6、宁夏大道正兴运输有限公司
7、平罗县锦涛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三、吴忠市
1、青铜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盐池县气象局
3、同心县豫海镇人民政府
4、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
5、吴忠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
6、宁夏红太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太阳山出租分公司
四、固原市
1、固原市信访局
2、三营镇第二小学
3、中共西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4、隆德县检察院
五、中卫市
1、海原县红羊乡
2、中卫市物建砼业有限责任公司
3、宁新社区
4、蔡桥路社区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以上单位发生酒驾醉驾事故的取消创建资格,举报电话为0951-5688979。
希望创建单位以点带面、辐射带动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酒驾氛围,提升文明交通素质和共建共治交通安全水平,并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并参与创建活动。
公安厅交管局
2021年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at.nx.gov.cn/info/1778/360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