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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疫情严重搞就业歧视,绝不容许!

时间:2020-04-30 作者: 来源:


  图为人社部副部长游钧3月25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社


  随着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全面推进,劳动力市场也逐步恢复。有的企业扩大用工规模,有的企业调整和优化内部劳动管理,稳就业政策逐渐步入了正轨。但在劳动力使用方面,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出现了某些不正常现象,突出表现为对疫情严重地区,特别是对湖北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3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再次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湖北是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点地区,湖北人民为疫情防控作出了重大贡献,付出了重大牺牲。全国各地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大爱精神,对湖北地区给予了支援:在疫情防控上,通过联防联控机制给予人力和物力支援;在复工复产上,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的具体举措。然而,在相关省份持续拉长援助链条,从对口医疗援助延伸到返岗就业援助的同时,出现了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现象。这不仅有违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而且违反了法律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都明确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地域等因素的不同而受到不平等对待。对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区别对待,就是就业歧视,而且是广义的就业歧视,囊括了就业歧视的所有方面,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和予以防范。


  一方面,要从法律和政策上进行制裁。在宏观方面,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将“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作为特殊时期稳就业的“红线”,监督相关主体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在微观方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就业歧视的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果断做出处罚,并明确其不得再享受国家出台的各种帮扶和优惠政策红利。


  另一方面,加大就业援助,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给予阶段性就业帮扶倾斜。在政策帮扶层面,将稳就业政策中的社保缴费优惠向湖北地区倾斜、将今年新增“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向湖北倾斜;在区域协作帮扶机制层面,要求劳动力输入地区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进行适当倾斜,给予优先招聘、优先录用,精心做好“点对点、一站式”的服务。


  疫情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是短期的,但我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则是永恒的。某些地方和企业以疫情严重为借口做出就业歧视的荒唐行为,从小我方面而言是过度的应急反应;从大我方面而言,是损害战“疫”大局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失德违法行为。对此,有关各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迅速纠正,严肃查处。(郭振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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