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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五千元,法院给她一万一!这是什么操作?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铃铃铃……”正在做家务的卢某燕电话突然响起来,“你好,我是汇川法院执行局干警,你申请执行抚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将抚养费11000交至法院,现通知你到法院来办理结案手续,领取执行款。”
  “11000元?我申请执行的是5000元啊?怎么多了6000元?”

  家住汇川区芝麻镇的卢某燕,体弱多病,家境贫寒,与前夫离婚后独自照料5岁小孩。离婚后,前夫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子女抚养费义务,且远走广东打工后更是销声匿迹。无奈之下,卢某燕向汇川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前夫支付2018年4月至8月子女抚养费共计5000元。
  汇川法院在收到该涉民生执行案件后,十分重视,第一时间着手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多次到被执行人家庭住所了解其行踪,在反复调查核实后均无所获,被执行人确因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结了此次执行程序。
  结案后,卢某燕对追回该笔抚养费已失去了原有的希望。

  近日,外出打工的被执行人现身城区某处,汇川法院立即组织干警前往成功将其控制,法院干警向其送达执行材料后,对被执行人未履行抚养费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警告,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懂得了办案法官耐心劝导的苦心,除自觉履行上述5个月抚养费共计5000元外,还将主动支付了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抚养费6000元。卢某燕接到法院通知领款的电话后相当吃惊,原本以为已经结案的案件法院不会再有新的消息,不曾想法院没放弃继续向被执行人追回抚养费,并且除了申请执行的抚养费5000元外,法院还多“带回”6000元的抚养费。卢某燕最终从执行法官手里领走11000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案件因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后,被执行人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可供执行,当事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孩子来说,最可怕的不是父母离婚 ,而是爱的缺失。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法律义务,必须主动履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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