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9个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10月30日,记者从省高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4月8日中央扫黑除恶第19督导组对我省开展督导以来,截至10月28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二审涉黑涉恶犯罪及“保护伞”案件337件2691人,判决生效208件1595人。同时,省高院发布了已审结的9个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贵阳周德鹏等12人涉黑案 周德鹏案由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一审,2019年8月14日贵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周德鹏长期混迹于贵阳市云岩区市西路及周边地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周德鹏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市西路及周边地区横行霸道,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大。
遵义钟波等18人涉黑案 钟波、钟方明案由习水县法院一审,2019年8月8日遵义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以钟波、钟方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堵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在习水县二郎镇区域确立了强势地位,采取所谓“谈判”“协商”“调解”“座谈”等软暴力手段,排除竞争对手,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对二郎镇区域内运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六盘水周光宇等21人涉黑案 周光宇案由六盘水市钟山区法院一审,2019年8月15日六盘水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周光宇通过操纵基层选举当选钟山区凤凰街道八一社区主任,长期把持八一社区基层政权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暴力支持,依托八一社区和松坪村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其控制成员、非法聚敛钱财提供组织保障,逐渐形成以周光宇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把持基层政权和控制集体资产支配权,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经济基础;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性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八一社区及附近地区称霸一方,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安顺牟征和等13人涉黑案 牟征和、牟征学案由安顺市西秀区法院一审,2019年8月27日安顺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牟征和、牟征学通过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在西秀区东门庄村当地树立非法权威,之后牟征和、牟征学等人以宗族势力为纽带,拉拢刑满释放人员,操纵选举把持东门庄村基层政权,逐渐形成以牟征和、牟征学为组织、领导者的宗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东门庄村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毕节赵全全等23人涉黑案 赵全全、赵富华案由威宁自治县法院一审,2019年7月12日毕节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赵全全、赵富华利用宗族、姻亲、朋友等关系,笼络社会闲散人员,在威宁自治县草海镇一带横行乡里,逐渐形成以赵全全、赵富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赵全全、赵富华带领组织成员大肆实施抢劫、开设赌场、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草海镇周边区域内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黔南杨寿等16人涉黑案 杨寿案由惠水县法院一审,2019年8月28日黔南州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以杨寿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威胁、聚众造势、滋扰、“谈判”等方式向惠水县多家酒吧、KTV、水汇等娱乐场所索要保护费、强拿硬要财物获取非法利益,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惠水县城酒吧娱乐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黔西南杨斌等17人涉黑案 杨斌案由兴仁市法院一审,2019年4月23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杨斌在普安县通过非法采矿及行贿承包工程积累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之后杨斌开始吸纳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杨斌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普安县城及周边地区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容留***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黔东南张子雄等5人涉恶案 张子雄案由台江县法院一审,2019年4月23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张子雄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台江县台盘乡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子雄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吞集体资产,严重影响当地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铜仁聂飞等8人涉恶案 聂飞案由思南县法院一审,2019年9月23日铜仁市中级法院二审终审,认定聂飞等人多次纠集在一起无故阻止思南县合朋溪镇栋青坳公路施工,无端辱骂、殴打施工人员,造成该世界银行贷款建设工程停工、工期延误;聂飞等人妨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在当地为非作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聂飞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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