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江西仲裁行业落实七大举措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行业防控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切实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省仲裁行业科学防控,积极应对。
一、高度重视防疫工作。省厅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抽调了厅机关50余名干部组成两个应急处突预备小分队。建立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联防联控机制,厅公证仲裁工作处专门向全省仲裁机构下发了防控应对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防控应对工作。
二、加强科学防疫学习宣传。全省仲裁从业人员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防控宣传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主动预防、科学预防。要求从业人员“以点带面”,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人,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信息以官方权威报道为准。努力做到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社会负责。
三、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我省九江仲裁委员会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及时通知要求所有党员,向所在社区报到。并主动亮明自己党员身份,主动请缨,做好社区要求的各项防控任务。同时,积极筹备防护物资,分别向社区等相关一线防疫单位捐赠口罩等急需物资,为国家防控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四、加强机构人员管理。积极落实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取消所有集体性娱乐活动,不组织因公出差、会议等外出活动,减少人员流动。要求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多饮水。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体温检测及其他防控措施。同时,抓好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强化情绪管控和心理疏导。做好个人及家庭成员的防护,不走亲访友和拜年,尽量在家不出门。对于即将复工返岗,要求工作人员自行健康检测,出现疑似症状,不得带病上班。处于14日观察期人员,实行弹性上班。
五、加强仲裁场所防护。仲裁场所积极储备口罩、酒精、洗手液、体温计等必要的防护物资,办公场所的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定时消毒,保持办公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在场所入口处进行体温测量,严格管控进出人员。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拒绝其进入;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建立与属地防控部门的联络机制,凡是存在疑似症状的立即报告属地防控部门。有条件的机构建立临时隔离室,并协助、引导来访人员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调整接待时间和接待人员数量、规模,避免办事群众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等待。
六、充分运用信息化方式提供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一如既往地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运用网络、电话等形式开展仲裁咨询、立案。运用“12348”江西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仲裁法律咨询和引导服务。鼓励当事人以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符合仲裁规则要求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仲裁机构积极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当事人发布仲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机构可以适当加大网上仲裁比例,努力做到“足不出户,服务依旧”。
七、做好开庭、听证等环节工作。及时妥善调整好仲裁案件开庭、听证等仲裁程序的时间和地点,全省12家仲裁机构均先后发布了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服务特别举措和通知。尽量避免安排开庭、听证、质证、合议等需要聚集性见面的工作,对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材料、无法参加庭审或听证的,及时对接当事人,对于当事人提出延期申请的,及时、积极回应并给予安排。对近段时间确有必要需要开庭的,出庭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测量、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并核实有关出庭人员的身体状况及近期出行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立即休庭并延期审理,切实避免病毒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