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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款潜逃二十载 一朝落网获刑罚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齐鲁法制网10月23日讯(通讯员 高兆利)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对潜逃二十年的罗庄区某银行工作人员贾某贪污公款一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判决。

  1999年6月,时任罗庄区某银行储蓄所主任的贾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以虚增本人及他人存款的方式,套取银行存款37万元后潜逃。银行发现贾某虚增存款并潜逃后,随即到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报案,检察院立案后决定对贾某批准逮捕,罗庄公安分局对贾某进行了网上追逃。之后的二十年里,贾某隐姓埋名,过起了东躲西藏的日子。

  2019年3月,贾某在湖南省长沙市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当地公安民警发现并抓获。该案经罗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庄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退赔被害单位损失37万元。

  本案中,贾某为了一己私利,侵吞公款并携款潜逃二十年,二十年间贾某隐姓埋名、东躲西藏,过着惶惶不可终日的生活,最终被抓获归案,得到法律的严惩。贾某案件的发生,有其工作单位管理出现漏洞的原因,更重要的是贾某自己内心贪欲的蔓延滋长,让他沦为贪欲的奴隶,丧失了自我。贾某的案件给国家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任何犯罪分子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只有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时刻保持对诱惑腐蚀的高度警惕,才能守住初心、筑牢防线,才能做到不越界、不越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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