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 临沭法院:扣车加拘留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感谢袁法官、你们执行力度太大了,案子刚刚立案,我就拿到钱了,都说执行难,在临沭法院,一点都不难”。申请人张经理对承办法官说。
近日,临沭法院高效执结一起执行案件,获得当事人点赞。申请人张经理系一汽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0月26日被执行人朱某从其公司购买大众汽车一辆,车辆价款15.8万元,支付4万元首付款,剩余款项以贷款的形式履行,原告为其提供担保。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被执行人朱某一直未偿还,后由原告垫付。原告多次向朱某催要垫付款,朱某均未偿还,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和解。但到期后,朱某并未履行和解协议,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其答应尽快履行但是并未履行。承办法官经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初步判断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人车辆进行依法扣押,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朱某进行了拘留。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干警的教育下,朱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全部款项交到法院,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临沭法院“五个一律”措施采取后,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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