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两会」提高设区市立法质量确保良法善治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罗霞
2020年湖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在省政协委员、湖南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贺晓辉看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关自我治理能力和依法治理能力的提升,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只有高度重视和解决设区的市立法质量问题,才能为立法善治提供基础保障。在这次省两会上,贺晓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第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明确所有设区的市享有立法权。作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贺晓辉多次参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活动,我省设区的市自享有立法权以来,都在积极立法,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贺晓辉坦言,设区的市地方立法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大致体现在立法理念保守滞后、对民生保护投入和关注及公众参与不够、重复立法、制度机制上不配套、人才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贺晓辉建议由省委牵头,省人大、省政府参与对全省设区的市近几年的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成立工作组,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着重从制度上建立和完善地方立法体制,理顺相互关系,加强统一领导。要统筹好全省立法资源,避免重复立法和浪费立法资源。他表示,要把立法项目确定、立法调研、文本起草、法规执行等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健全立法咨询专家相关制度,加大立法人才引进和培养以及立法经费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