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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护令再伤妻 认错加悔改拘五日

时间:2020-02-11 作者: 来源:

  本报记者王春 通讯员刘昊鹏 叶小孚

  “我以后不会再去找她们了,好好和简红(化名)处理这件事。”被法警带走时,满脸悔意的丈夫何强(化名)低下头说道。

  12月12日下午,何强因违反人身保护令被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人民法院采取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简红与何强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更是因家庭琐事多次发生争吵、冲突行为。2019年9月2日,被申请人何强与简红因离婚问题发生拉扯,造成简红受伤,同日,松阳县公安局西屏派出所向被申请人何强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对何强的实施暴力行为进行书面告诫。同年9月17日,简红向松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简红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裁定禁止被申请人何强对申请人简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何强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简红及其相关近亲属。

  本以为生活即将恢复往日的平静,然而12月7日,因家庭经济纠纷,何强先后两次去了简红母亲的店里找妻子,在交涉过程中,两人又发生争吵,并乱砸东西,导致简红额头受伤。没过几天,何强又再次来到店里,不仅摔坏店里的物品,还对简红母亲进行谩骂。简红遂向松阳县公安局报警称自己被丈夫骚扰殴打,何强当日被传唤至派出所,并于12日被移交至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对何强采取了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法官庭后表示,该案是一起人民法院依法处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案件。之所以对何强采取司法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主要是从事件动机、事件情节、悔过表现等综合方面考虑,何强在被派出所移交至松阳法院后,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进行了自我反省,并向法官承诺今后不再去找妻子及其家属,在处罚结束后愿走法律途径解决,悔过表现良好。因此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何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尚未构成犯罪,松阳法院予以训诫,结合相关情节,对何强采取司法拘留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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