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对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镇江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接收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通知》还明确了市政府授权市司法局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各种情形,同时也明确了市司法局应当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情形。《通知》对“镇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也作出了规定。《通知》还对其他有关事项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