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农业执法机构改革完成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法治江西网讯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目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方面省本级基本完成。10个设区市、62个县(市、区)已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其中,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出台了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南昌市新建区等5个县(区)出台了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实现了农业农村部门内执法职能的全部综合。此外,南昌、九江、上饶、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鹰潭等8市还将粮食流通执法职能一并纳入,确保了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体系的完整。
游菊婷记者林浩裕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下一篇:整治526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