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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农业执法机构改革完成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法治江西网讯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我省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完善农业行政执法制度。目前,我省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方面省本级基本完成。10个设区市、62个县(市、区)已印发改革实施方案文件。其中,南昌市、萍乡市、新余市出台了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南昌市新建区等5个县(区)出台了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三定规定,实现了农业农村部门内执法职能的全部综合。此外,南昌、九江、上饶、吉安、赣州、景德镇、萍乡、鹰潭等8市还将粮食流通执法职能一并纳入,确保了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体系的完整。

  游菊婷记者林浩裕

来源:(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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