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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法援中心帮受援人赢得19万元赔偿

时间:2020-01-07 作者: 来源:

 东北网1月2日讯(记者 唐继厚)2019年12月31日,受援人高某手拿锦旗来到牡丹江市法援中心,表达了新年的祝福,更感激援助中心帮助高某打赢了官司,得到19万元的赔偿款。

  受援人高某,无固定职业,身有残疾。2018年11月10日,高某在牡丹江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某小区工地铺设电力管线时左眼受伤,当天被送往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球破裂伤等,因受援人伤势较重,第二人民医院在《出院证及诊断证明》中出具医嘱,建议到上一级医院继续治疗。  

  2018年11月19日,受援人到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继续治疗,受援人出院后,因雇主没有对其他损失给予赔偿,导致受援人后续治疗终止,讨要赔偿无果。受援人于2019年6月14日来到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权,牡丹江市法律援助中心12348值机律师张冕接待了他。

  在案件起诉之初,由于受援人是残疾人(视力残疾,导致听力下降),文化程度低,家庭经济条件差,且是受包工人雇佣到事发工地从事电工工作,所以陈述案情时,仅能说出受伤经过,其他关于施工的总包单位,雇主的身份信息等均不能向法援中心提供,一时无法确定被告,受援人的证据材料零散、缺失,有的需要花大力气补正。对此,张冕决定将工程项目的开发单位列为被告,以此迫使开发单位向法院提供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信息和雇主的相关信息,然后,受援人再追加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雇主为共同被告。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张冕还帮助受援人对其伤情申请司法鉴定,经过鉴定,受援人左眼伤为七级。

  本案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案件在法院和法援中心及援助律师的协调下,受援人和施工总承包单位、雇主达成调解,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和雇主在2019年12月31日给付受援人19万元,受援人撤回对工程项目开发单位的起诉。援助案件历时7个月最终结案,其中法援中心、援助律师帮助受援人调查取证、打印邮寄材料、查找证人等历时近3个月,2019年12月31日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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