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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法院“四举措”推动司法救助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12月20日,记者从乐至县人民法院获悉,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司法救助相关文件精神,努力探索并通过“四举措”推动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全面提升,2024年发放救助金近14万元,17名困难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从“依申请办理”向“依职权主动”转变。将自觉发现、主动救助潜化于办案思维,突破以往坐等申请人上门申请救助的工作模式,通过“法治宣传”等活动,拓宽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救助的精准度,针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主动告知其司法救助政策,引导其提起救助申请。2024年来,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起救助申请共8件。

  

  从“书面审查”向“实地调查”转变。资格审查中,在对申请人提交的困难证明进行初步审查后,及时前往其户籍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展开调查,深入周边邻居,对申请人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司法救助金真正用于家庭生活困难者,避免因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救助金情况的发生。建立弱势人群救助绿色通道,针对特殊急困群体,积极开展“上门救助”3次,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

  

  从“坐等拨款”向“主动请款”转变。对经审查决定给予救助的案件,在加快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第一时间向司法救助金管理部门进行申报,递交请款材料,主动报告案件具体情况,力争缩短拨款周期,确保救助金尽早发放到申请人手中。截至目前,对决定给予救助的案件,均在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救助金发放。

  

  从“案结事了”向“主动回访”转变。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杜绝“给钱事了”。探索建立司法救助跟踪回访机制,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了解被救助对象家庭生产、生活、身体等恢复情况,持续传递司法温度,确保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2024年来,对决定给予救助的申请人均进行了跟踪回访,回访率达100%。

  

  卿洋洋 吴薪莹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吴显云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220/2933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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