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琼海法院判女方赔偿2万元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政法网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男女双方起诉离婚,却发现孩子并非男方亲生,于是,男方起诉妻子赔偿损失。
2022年初,原告经人介绍,认识了被告。随后,两人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年5月,两人举行婚礼,原告为此支付彩礼及婚礼费用十余万元。同年10月,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一周,被告产下一子。孩子出生后,由原告父母实际抚养。而后被告两次怀孕但均终止妊娠。因原告被告二人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导致婚后矛盾不断,夫妻感情最终破裂。原告于202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委托鉴定,排除原告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同时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返还原告实际支付的孩子抚养费,并承担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为维护善良风俗,弘扬家庭美德,忠实义务的履行不应始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而应合理延伸至婚姻关系缔结过程,即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应在婚前将对是否结婚产生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向对方坦诚相告。
被告在与原告同居期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怀孕,而后隐瞒这一重要事实与原告结婚,致使原告误将该受孕子女视为亲生子女予以抚养,破坏了原告对婚姻关系的合理期待,影响了文明和谐家庭关系的建立,给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并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忠实义务,违背了善良风俗,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存在重大过错。结合被告的过错程度,二人共同生活、婚内孕育情况及当地习俗,琼海法院判定被告返还彩礼5万元,同时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返还原告实际支付抚养费,并赔偿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承办法官表示,该案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兼顾公平公正原则,实现了让过错方受到惩罚,让无过错方得到补偿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力维护了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在价值观层面对婚姻关系中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原文链接:https://www.hnzhengfa.gov.cn/news/fazhihainan/show-631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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