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24-12-26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柔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涉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获法院判决支持。经审查,残疾人刘某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怀柔区检察院支持刘某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刘某的所有诉讼请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刘某系肢体三级残疾人。2021年3月,张某经人介绍向刘某提出租用其工程机械,刘某同意并于同年3月27日按照要求将工程机械运送至北京市延庆区一施工工地。同年6月10日,刘某雇用车辆将其工程机械从上述工地运回,张某租用该工程机械共计74天。刘某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工程机械的租金为600元/天,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其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向张某讨要欠付租金未果。
怀柔区检察院收到怀柔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的该案线索后,考虑到刘某系肢体残疾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驱车前往刘某家中进行走访,了解其家庭状况。经核实了解,刘某的父母均已去世,刘某目前无经济收入来源。在充分听取刘某意见的前提下,依其申请受理该案件,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工作。
在刘某提交的证据单一薄弱的情形下,承办检察官对涉案4名证人开展调查询问,但依然无法确认刘某何时将工程机械运送至施工工地,调查核实一度陷入僵局。检察机关充分围绕“人、车、款”三个维度,即运送工程机械全程涉及的人员、工程机械及车辆的轨迹、催要租金款项是否留存客观证据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引导刘某、证人补充关键客观性证据,还原案件客观事实,在全面协助申请人收集证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支持刘某向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检察机关秉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充分体察当事人的实际困难,杜绝支持起诉案件“一办了之”。与刘某所在村委会进行座谈,就对刘某开展帮扶进行沟通,并与怀柔区残联对接,了解有关残疾人的帮扶政策,积极助力当事人走出困境。
本案是怀柔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残疾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用心办好“民生实事”的使命担当。下一步,怀柔区检察院将积极主动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情与正义的力量。
图/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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