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中院创新构建执破融合“四融”机制 全面提升市场主体挽救效能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法网
近年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开展“执破融合”改革,创新构建集甄别、审查、立案、审理于一体的执破融合“四融”机制,充分发挥执行、破产在涉企案件移交接管、清偿处置、失信惩戒、财产追收等环节中的优势,全面提升涉企终本案件清仓和市场主体挽救效能。
“执破融合事务中心”揭牌仪式
“融”格局
构建府院多元联动机制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执破融合”工作纳入法院重点改革项目,禅城区法院设立全省基层法院首家“执破融合事务中心”。在党委牵头下,联合发改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21家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企业纾困治理司法服务中心”,与事务中心有效对接。纵深推进“府院联动”长效机制,为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税务、财务等方面的支持,助力解决破产程序中涉税、注销登记、劳动者权益保护、信用恢复等难题。
“融”机制
推进执行破产规则衔接
建立企业挽救价值识别机制,对生产经营暂时陷入困境但有挽救意愿及挽救价值的企业,尽早启动破产程序,完整保存企业核心资产。制定《“执转破”案件在线流转操作指南》《执破融合办案简易操作指引20条》,建立“执行—立案—破产”部门信息在线流转机制,明确“执破融合”机制的适用范围、业务流程、办案规则。建立执破协调会商制度、重点案件联合办理机制,每月召开法院内部跨部门“执破融合”协调会议,定期联合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席会商,助力案件高效办理。
“融”队伍
形成执行破产合力
成立“执破融合”协调工作小组,组建执破联合合议庭,发挥执行法官熟悉案情、善于安排接管工作,破产审判法官善于预判企业前景、指导管理人制定工作方案的专业优势,形成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合力。充分借助执行财产查控系统、财产处置平台等执行措施,对破产案件当事人的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股权、有价证券等发起查控,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破产管理人,破解资产处置“软”“慢”“散”难题。善用执行强制手段及惩戒措施,对阻碍执行情节严重的经营人员实施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提高追收财产、接管企业工作效率。
“融”资源
激活社会化多重优势
引入行业协会力量,联合佛山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执破融合团队,集中办理“执破融合”案件的甄别、审查、立案、审理工作。设置专项破产费用保障基金,用于支付无产可破的终本清仓案件管理人报酬,提高管理人工作积极性。联合佛山大学搭建“助企纾困智库”,推动企业纾困治理与执行破产理论研究深度融合,不断优化“执破融合”工作。
2023年以来,佛山两级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案件344件,通过破产程序清退企业175家,重整与和解盘活企业14家,终局化解债务108.12亿元,终本清仓案件4895件。相关经验做法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10期信息专刊向全省推广。
原文链接:https://www.gdzf.org.cn/xbsy/gddt/content/post_175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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