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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大数据+公益诉讼检察” 助力水土资源保护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政法网

  水土保持工作是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对于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活动导致的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结合办理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的工作要求,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情形,以数字检察赋能,高效办理一起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某工程项目在尚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且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建设区域内裸露面积较大,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经多次向行政机关调查了解,发现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过程中,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存在数据壁垒,导致出现若干项目未批先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违法情形,行政机关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对此,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从多家行政机关调取相关数据进行关联和碰撞,输出多条违法线索。经现场勘察、调取书证、与行政机关座谈等查明事实后,市检察院向负有水土保持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立案监督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依法履职,做好水土保持监管工作,修复受损公共利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对水土保持违法问题进行了认真研判、全面梳理,制定了整改工作方案,通过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监督检查、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等措施积极履职。

  在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和有力督促下,行政机关追缴到位110万余元水土保持补偿费,涉案项目单位完成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在施工现场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受损的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修复。同时,在市检察院的推动下,行政机关完善了数据共享、水土保持信息提醒推送等工作机制,有效破除因数据壁垒、沟通不畅导致的项目未批先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下一步,阳江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持续落实对辖区水土保持情况的监督工作,及时消除水土流失隐患,为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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