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船山法院:北斗利剑护民生 司法救助温暖“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长安网
“为什么官司打赢了,还是拿不到钱?”现实中,“执行不能”案件客观存在。“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财产无法处置,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
船山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司法救助补位“执行不能”的困境。
张某与胡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胡某拖欠张某劳务费8万余元,且已经身负多笔债务无法清偿,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均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本。船山法院对胡某展开网络查控及现场调查,均未查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胡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但经拘留,胡某仍未履行给付义务,该案一时陷入“僵局”,这让“上有老下有小”的张某犯了难。
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张某的父亲为二级伤残需要其赡养,其妻子已在两年前去世,留下两个儿子,一个尚未就业,一个正读小学需要抚养。张某在建筑工地临时务工,因患多种疾病、因伤住院治疗且没有收入来源,胡某欠付劳务费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执行法官当即主动引导张某申请司法救助。
为核实申请执行人的实际情况,执行干警多次与张某沟通,并于今年7月到张某户籍地进行走访调查。
后经审查,张某确属于家庭困难,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在遂宁中院和船山法院的联合救助下,截至12月,张某成功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共计5万元。
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群众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今年来,船山法院稳稳拉紧民生这根弦,切实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放在心上、落到实处,对符合条件的41案申请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以实际行动传递冬日里的司法温情。(船山法院宣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孝伟)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dfdt/20241218/2932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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