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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气不过 放火烧车被判刑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夫妻俩发生口角,气不过一把火把对方婚前财产——一辆小轿车烧光,连带停在旁边的车也被部分烧毁,所幸未造成更大损失。近日,经漳州市龙海区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刘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郑某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某工地务工,与妻子刘某住在工地宿舍,车辆停放在工地的停车场。2024年6月17日凌晨1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在宿舍与丈夫郑某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引发肢体冲突,刘某拿刀背砍伤郑某腿部。后郑某出门迟迟未归,也不回消息,气不过的刘某为报复郑某,用啤酒瓶砸碎郑某的小车车门玻璃,将汽油倒进车内,点燃打火机致小车被烧毁(损失价值人民币25600元)。停放于一旁的被害人陈某的小客车也被部分损毁(损失价值人民币21701元),被告人刘某自己也被火烧伤。所幸停车场较为空旷,所停放车辆不多,未造成其他人员及财产损失。后消防大队到场将火扑灭。经鉴定,刘某、郑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在现场主动向出警民警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取得郑某谅解。

  经查,被烧毁的郑某车辆是其婚前个人购买,属其婚前个人财产。

  检察官释法: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4730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检察官提醒,遇事应冷静平和沟通,切勿采取极端手段或违法手段,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颜丽月 欧新蕊)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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