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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遭遇侵权行为怎么办?这场通报会为您划重点!

时间:2024-12-19 作者:佚名 来源:北京政法网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日常生活中侵权行为时有发生,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保障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月12日,昌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民法典》实施以来该院审理的涉民生侵权纠纷案件,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部分侵权行为具有突发性及不可预测性,为当事人证据获取、保存带来阻碍。”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道,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及新技术的应用,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不再局限于人身财产损害,涉“互联网+”侵权案件如精神性人格权纠纷日益显现,呈现出传播源头分散、网络行为隐蔽等特点,往往需要借助技术鉴定等措施固定侵权事实,给受害者维权带来极大挑战。此外,侵权纠纷诉讼主体多元、多重法律关系并存的现象极为普遍。

  

  实践中发现,部分当事人“不认账”“事后反悔”等缺乏诚信行为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纠纷,赔偿协议签署不规范也是该类案件多发的原因。对此,昌平法院提示广大群众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及时通过拍照录像等固定侵权行为,以明确责任划分。法院还呼吁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调防结合”,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此外,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沙河法庭庭长邵敏、副庭长张焱围绕居住安全、小区物业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群众广为关注的热点话题发布典型案例。

  

  扫码查看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因安装可视门铃引发的隐私权纠纷引起在场媒体的关注。翟某夫妻俩与对门邻居孙某因堆放垃圾、损坏门锁产生矛盾,便在自家防盗门、室内临窗处及楼道安装了可视门铃、监控摄像头。孙某认为可视门铃及监控能拍到其行踪,并可将拍摄内容存储、上传网络,侵犯其个人隐私,要求二人拆除。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进出住宅的信息、访客信息等与家庭和财产安全、私人生活习惯等高度关联,应视为具有隐私性质的人格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可视门铃及摄像监控系统可以记录孙某及其家人的出行信息及家庭人员情况,让孙某及其家人处于一种被监控的状态,侵害其正常生活的安宁,侵害孙某的隐私权。最终,法院判决翟某、于某拆除防盗门监控可视门铃系统、室内监控以及楼道监控。

  对此,法官作出提示,使用智能设备便利自己生活的同时,要把握好边界。相邻住户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尽可能就摄像头的安装提前与相邻一方做好沟通,合理确定摄像头的位置、高度、朝向和监控范围,避免侵害他人不愿被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若邻里之间对拍摄范围存在争议,可通过调节拍摄角度、遮挡部分镜头等妥善解决,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

  

  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件。“恶人先告状,明明是他先动手打的我。”原被告是居住在昌平区沙河镇某村的上下楼邻居,二人曾因噪音产生矛盾,某日晚上在村口相遇时又发生口角,并大打出手。该案将择期宣判。​


原文链接:https://www.bj148.org/zf1/jcdt/202412/t20241213_1670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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