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南康检察:庭审考核强素质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政法网
11月26日,赣州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考核庭形式,在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盗窃案,20余名检察干警到庭观摩学习。 202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朱某某在以钢筋所有人身份,联系吊车司机钟某和买家温某后,私自将堆放在区龙华镇某工业园路口处的4捆钢筋装吊并出售。经鉴定,被盗卖的4捆钢筋价值人民币50054元。案发后,被害人汪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区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 今年7月31日,朱某某被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朱某某谎称钢筋系他人出售给自己,矢口否认自己盗窃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办理该案以来,朱某某拒不认罪认罚。
庭审现场 庭审中,公诉人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方式,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审讯问。结合案发时间为晚上23时、朱某某无故塞烟给现场经过人员、出售钢筋时未出示所有证明及营业执照等种种异常表现。综合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材料,认定朱某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检察官出庭公诉 法庭论辩阶段,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非法占有行为,不属于“秘密窃取”、价格鉴定意见存在瑕疵等意见。公诉人观点鲜明、逻辑清晰地予以了有力回应,辩论同时还融法理人情,进行了法庭宣传警示教育,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庭审后,该院组织召开考核庭评议会。参会人员围绕法律文书制作、法庭规范用语、讯问技巧、举证质证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讨、细致点评。一致认为公诉人庭审语言规范、举证翔实有序、质证条理清晰,在揭露犯罪的同时,充分展示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能力和精神面貌,让庭审变成了一堂生动的公诉实战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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