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行政执法 >>正文

倾情执行赡养纠纷 温情守护老有所养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长安网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则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近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刘某共养育子女三名,现刘某年事已高,老伴已经去世,身体又患有疾病需要人照顾。因在案件判决生效后,老人认为子女仍未尽到赡养义务,遂至兴隆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轮流赡养申请人刘某,如不能接走申请人,申请人自己租房居住,不能伺候的出钱雇人照顾。

  案件执行过程中,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出行不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执行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后,随即开展执行工作。

  执行法官耐心倾听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吐露心声,在弄清双方矛盾症结后,以骨肉亲情为切入,向子女阐明,老人长期抚养子女成长,故子女们应对老人有法定赡养义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执行法官以法理劝解,用亲情感化,着力缓和双方矛盾,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赡养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融情于法的耐心劝说下,申请人刘某的子女们终于履行了赡养费,并表示认识到过去对待老人的错误行为,以后会按时给付老人的赡养费,还会经常看望老人,善待老人。

  一个小小的家事执行案件,折射出的是司法为民的初心。家事案件的执行中侵染着人间烟火气,关系着家庭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755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