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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责在身 虽远必“行”——一场跨越1500公里的执行攻坚纪实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龚艳华带领干警奔赴1500公里以外的山东省平度市,在平度市人民法院的协助下开展了异地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原告闫某与被告彭某因签订买卖合同产生的欠款问题曾对簿公堂,经开庭审理,榆树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要求被告彭某向原告闫某给付相应的货款。然而被告逾期仍未履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与被告彭某联系,被告拒不告知其所在具体地址,态度极其蛮横,对法律充满漠视,多次让法院向申请人闫某转告“这个钱我给不了,你愿意怎么办就怎么办”。执行法官通过申请人得知,被执行人彭某在山东省平度市出现。“无论被执行人在哪里,只要出现,我们一定要给他找出来!”为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局领导经与执行团队分析研判,决定立即开展异地执行工作。

到达平度市后,执行法官与平度市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说明相关案件情况,得到了平度市法院的大力支持。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开始对被执行人进行跟踪、蹲守,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干警们于第二天成功将被执行人彭某拘传到案。“彭某,我们是榆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现在向你出示我们的证件”,被执行人彭某一时惊慌失措,等回过神后,执行法官向其说明来意:“你在与闫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依法对你进行强制拘传……”彭某被执行干警顺利控制并被带上警车。

到达平度法院接待室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向其释明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彭某在法律的震慑与执行法官的强大攻势下,同意当日给付申请人部分货款,对剩余货款进行分期履行。经与申请人的沟通,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的给付方案。至此,这场跨越1500公里的案件圆满执结完毕。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2/a066ff9f002c4674ae751eb21f35c02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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