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政务法制网!
当前所在: 网站首页>> 地方动态 >>正文

开车安全放首位 警惕前车“开门杀”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吉林省长安网

  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朝阳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因车辆“开门杀”引起的交通事故纠纷,通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也为双方当事人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2024年8月,司机卢某将小型轿车停靠在事故路段车位(未规范停入车位)一段时间后,乘客杨某未观察后方情况,从左侧开门下车时,与后方同方向贺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贺某受伤、车辆损坏、物品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贺某无责任,卢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杨某负主要责任。卢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姚某名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贺某伤后住院8天,入院诊断为头面部、双手、腹部、左侧膝部软组织挫伤,左眼挫伤。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贺某向朝阳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姚某和卢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13409.77元;要求卢某和杨某对交强险以外的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收到诉状后,第一时间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了解,姚某已将车辆卖给某公司但未过户,卢某系某公司雇佣的司机,该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以及责任划分,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在法官耐心讲解以及释法明理之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杨某同意赔偿贺某损失13000元,给付方式为分期给付;贺某撤回对卢某和姚某的起诉,这场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原文链接:http://www.jlpeace.gov.cn/jlscaw/dfdt/202412/ae5294e277a44889b6699e544b35cc9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政务法制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互联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政务法制网 zwfz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69940054,010-80447989,监督电话:17276752290,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