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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销售伪劣卷烟 涉非法经营被判刑

时间:2024-12-10 作者:佚名 来源:福建长安网

  近日,经龙岩市永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经查,2023年5月,钟某(另案处理)租赁永定区大溪乡三堂村一村民的老房用于存放茶叶包装盒。同年10月,李某找到钟某让其帮忙找个仓库存放卷烟。钟某想到其所承租的房间暂时空着,便将该处给李某暂时使用。不久后,李某购买一批卷烟存放于该处,准备春节期间在景区内销售谋利。今年2月5日,永定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该批卷烟。经鉴定,涉案卷烟为伪劣卷烟,涉案价值为205457元。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永定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某提起公诉。(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廖翠华 熊海鹰)


  检察官提醒:

  烟草在我国属于专营、专卖物品,销售伪劣卷烟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违法犯罪行为。烟草销售需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也属于违法行为。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识假辨假能力,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草制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209/50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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